我省今年政府采購有新變化 新增19項采購項目
今年,省政府出臺了《四川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 “《目錄》”),為我省政府采購定下了新標準。3月7日,記者走訪了相關部門。
新增19項采購項目
“此次《目錄》的一大變化,是將以前年度目錄分類中的通用項目和專用項目,改為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笔∝斦d政府采購監管處相關人士解釋道:“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部門集中采購項目為相關部門經編制管理部門批復同意設立有專門的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的,應當由部門集中采購機構自行組織開展采購;未設立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的部門,具備組織開展采購條件的,可以依法自行組織開展采購;不具備條件的,必須委托采購代理機構?!?
據了解,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發布界定了政府采購對象的范圍。該人士認為,其最大作用是方便進一步厘清各方主體職能,提高采購效率?!皩嵤┎块T集中采購,則可以發揮部門對采購項目熟悉、了解的優勢,方便采購人?!?
“但要提醒的是,政府采購分為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因此,分散采購也是政府采購,并不是自行購買?!痹撠撠熑烁嬖V記者,單位自行組織采購也并非“不經采購程序直接向商家購買”,需要部門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能力以及具有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專門培訓的經濟、技術方面采購和管理人員等,按照政府采購規定程序及要求實施采購;不具備條件的采購人不得自行組織,更不得自行購買。
同時,記者還注意到在此次的《目錄》中出現了不少的新增品目,與“2014-2015年集中采購目錄”相比,品目總數為69項,新增19項。新增品目如平板式微型計算機、摩托車、電動自行車、視頻會議系統設備、新能源汽車等品目或內容,以及新增車輛及其他運輸機械租賃服務、環境服務、教育服務、醫療衛生服務、社會救濟以及就業服務、PPP等品目。該人士指出,此舉是為適應政府購買服務、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和節能環保等方面的發展要求。
提高采購限額 省本級最低50萬元
涉及分散采購時,《目錄》重新設立的限額標準規定,符合以下標準的必須納入政府采購:省本級和成都市本級單項或批量采購預算金額50萬元、其他市級30萬元、縣級1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省本級和成都市本級采購預算金額60萬元、其他市級40萬元、縣級20萬元以上、國務院工程招標規模標準以下的工程項目。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過去,省級《目錄》只對省本級政府采購規定限額標準,并授權市、縣級政府自行設立標準,而此次新《目錄》首次統一對省、市、縣三級設立標準。該舉有利于政策的一致性,降低財政性資金的使用成本,提高采購效益?!?
對比“2014-2015年集中采購目錄”后,記者發現,省本級政府采購的貨物和服務項目限額標準從2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工程類項目從50萬元提高到了60萬元。對此,省社科院研究員黃進認為:“將采購限額標準提高,符合我省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體現了簡政放權的理念,充分還權于采購人,也能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
厘清法律適用范圍避免“九龍治水”
值得一提的是,《目錄》的另一大亮點,是厘清了《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的適用范圍。據了解,這兩部法規都對工程及與工程相關的貨物、服務有著各自規定,在實際操作中,難免產生交叉和沖突,產生的諸多矛盾讓各方采購主體很是頭痛。
“兩部法律有多處不同?!秉S進告訴記者,比如監督部門不一樣,《政府采購法》規定,政府采購的監督部門為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而在《招標投標法》中,這一權力則散布于“九龍治水”的招投標各部門。
為解決這一問題,根據兩部法律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法律適用及申領施工許可證問題的答復》等規定,我省新《目錄》徹底劃清了兩法的“楚河漢界”,明確規定,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采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對此,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相關人士認為:“從法制角度來看,政府采購工程是否走招標投標程序,就已經有了比較統一的標準界定,只要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政府采購工程,都應當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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